合同签约双方
乙方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锐”)。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分销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代理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相关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甲方符合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同。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花生壳产品或服务的代理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性。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1-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使用贝锐“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账号里的余额,购买乙方参与“贝锐蒲公英摇钱树”计划的产品,并向其客户进行销售。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4 】日至【 2027 】年【 4 】月【 4 】日。本合同有效期届满,若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若未续签,则视为自动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向乙方申请成为【贝锐蒲公英】产品线【摇钱树】代理级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享受乙方给予该代理级别的对应折扣,详情以乙方销售人员公布的实时折扣为准。本合同及乙方销售人员公布的实时折扣中所述折扣均以乙方在官方网站中产品或服务的原价(非促销价)计算。
3-1.2 甲方已知悉并同意,其“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账号里的余额和积分(如有)仅限于购买“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产品使用,无法用于购买乙方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3-1.3 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针对该代理级别的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
3-1.4 甲方应积极宣传推广双方合作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或以其他形式损害乙方或客户的利益。
3-1.5 甲方办理双方合作之业务时,若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则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独立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6 为保证业务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3-3.7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1.8 甲方向乙方购买“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产品并向其客户销售后,其客户初次绑定的“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产品账号(非代理账号)满足乙方关于“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产品的返还条件,乙方将按返还规则向甲方返还对应比例的积分,具体返还规则以乙方公布的实时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3-1.9 甲方可以在宣传双方的合作业务中使用经乙方书面授权认定的 “贝锐蒲公英摇钱树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总代理"或“独家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一切商业活动。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12 甲方承诺同时遵守乙方公布的实时政策文件规定,不得低于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销售价售卖乙方的产品或服务。
3-1.13 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市场形象,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如果甲方被客户或其他代理商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1.14 与乙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甲方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3-1.15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6 对于乙方产品和服务,甲方承诺销售模式仅为线下销售,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销售贝锐产品和服务。若有违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因前述甲方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3-1.17 乙方在官方平台进行促销活动时,甲方不得因官方报价低于平时报价而滋事。若有违反,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1.18 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其代理资格,若有违反,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1.19 甲方保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及乙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先未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得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贝锐代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定级、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3-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3 虽然双方合作之业务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但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4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5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
3-2.6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产品及服务定价、折扣比例和代理商管理规范。乙方会提前15天以电子邮件、微信、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8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后,如果违反本合同,或给客户、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4-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合作的内容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不得超越乙方认可的范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甲方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4-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等进行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合同期间甲方应努力维护、提高上述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价值。
4-3 因上述4-1、4-2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3-1.12、3-1.16约定,则乙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取消甲方的优惠折扣,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人民币1000元*违规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数量,如甲方违约后尚未产生交易即被乙方发现的,乙方按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未纠正,则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5-7 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导致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电信部门检修、黑客问题、线路故障、停电或Ip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附则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盖章后生效,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4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8-5 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8-6 如果甲方为个人,需向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7 如果甲方为企业,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8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以下无正文)
1 此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点击“同意签署合同”后,即表示您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所有条款;